处理死刑犯拒绝辩护的情形的方式:
1、如果被告人拒绝法律援助,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2、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被告人拒绝的,人民法院应当查明原因,理由正当的,应当准许,但被告人应在五日以内另行委托辩护人;被告人未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十条
被告人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被告人拒绝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查明原因。理由正当的,应当准许,但被告人应当在五日以内另行委托辩护人;被告人未另行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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