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妇女情急之下,从二楼跳窗而逃,因而没有被杀死。该妇女当天就向那林派出所报警,当时派出所并没有来人?试问?如果有人命丧亡,派出所担待得起吗?接到电话坐以待毙到第二天才来,并且不予帮忙。
理由,这不是杀人罪,也不是精神病人,第一他知道一加一等于多少,第二没有人受伤。但是根据我国故意杀人罪的条件,构成杀人动,虽然未遂,但是也是违法的。这名男子有一本精神残疾的残疾证,还不是精神病人?该男子拿大刀连坚硬的门都砍破了,破门而入不见自己的日子,就把日子的衣服都剪破了,这还不是杀人动机?难道这是玩玩而已吗?
我是该女子的女儿,该男子是我的父亲,我现在21岁,从十二岁开始,我的父亲就一直打我的母亲,对我自小的成长心理造成深深的影响,而现在当着我十四岁的弟弟的面这样做,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他也是违法的,我们只是请求帮助那林镇派出所的人帮忙把他压到亚山接受治疗而已,为何弃之不理我们以后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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