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支持职业病鉴定的处理方式为劳动者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或通过申请调解,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等方式让用人单位支持职业病鉴定。职业病鉴定需要的材料有职工的职业史、既往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
一、公司不支持职业病鉴定怎么办
公司不支持职业病鉴定有以下处理方式:
1.与用人单位协商;
2.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
3.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职业病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进行职业病鉴定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职工的职业史、既往史;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4.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
法律依据: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方法》第二十一条职业病诊断需要以下资料:
(一)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二)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四)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五)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三、鉴定为职业病要哪些条件
鉴定为职业病,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1.职工是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想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职业病是因为所从事的工作引起的;
3.所患的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
职业病诊断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诊断工作的规范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四十三条 职业病诊断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诊断工作的规范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n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n(一)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n(二)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仪器、设备;\n(三)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n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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