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原合同生效,公司变更,并不影响合同的履行。公司变更是股份公司改组。改组的内容包括公司业务职能的改变和组织上的分立与合并。公司业务职能的改变具体表现在公司创建的宗旨、经营范围与经营方向、产品类别与规格等项目的变化上。
一、公司名称变更后原来的公章还有效吗
公司名称变更后以前的公章没有法律效力。《公司法》第七条规定,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公司有关登记注册事项的变更,必然涉及到公司权利与义务关系及公司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变化。公司权利与义务关系及公司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变更状况,主要取决于其变更的具体事项。不同的变更事项,对公司变更后的权利与义务影响不同。公司名称变更后,公司公章要根据新的公司名称重新制作,变更前的公司名称作废,公章已经无效。公司变更后,其失去了法律效力,需要更换公章,才能对外进行民事活动。但是在变更公司名称前的盖有公司公章的文件、合同等,依然有效。如果遇到对公章产生疑问的,只需提供工商变更登记信息,证明二个名称为同一公司。可以发布公告或者发函说明公章变动情况。
二、变更经营范围需要哪些材料
变更经营范围需要的材料如下:
2、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3、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全部原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预先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三、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需要什么材料?
有限公司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需要的材料:
(一)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三)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四)隶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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