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不成能不能退定金,退房,应区别不同情况:
(一)如仅签署认购书尚未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购房者可以在签订正式的《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时要求特别约定“如银行按揭不成,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在开发商拒不同意导致合同无法无法签订的情况下,双方均无过错,开发商应当退还购房者定金。
(二)如已经与开发商签订了正式的预售合同则需要看合同约定:
1、如合同对按揭贷款不成的后果没有约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之规定,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开发商应当退还购房款本息及购房定金。
2、如合同明确约定“买方按揭不足或不成需一次性自筹资金补齐或支付”,买方无权解除合同,买方退房不买的,开发商可以没收定金并追究其违约责任。这里特别提醒购房者,签订时务必注意发现这种条款不要签字,并坚决要求修改,以免构成退房不成反构成违约的情况。
除此之外,要特别提醒您,签订认购书后,即使明知按揭不成,买方也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到开发商处与开发商协商签订预售合同,并要求加入按揭不成有权解约的条款,否则开发商将可能以购房者在约定期限内无故不签订预售合同为由没收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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