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情确实与我儿子没有一点关系,更何况现在儿子的这个房子也已经被我卖了,还要让我儿子返还购房款,怎么可能呢近日,象山法院审理了一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原告张阿姐认为被告吴大妈没钱还债,却有钱给儿子买房子,于是起诉吴大妈及其儿子,要求法院撤销吴大妈无偿赠与儿子购房款的行为,并将该购房款用以归还原告的借款。
本案的原、被告原是同龄的姐妹,被告吴大妈平时通过资金周转赚了不少差价,张阿姐看有利息可以赚,且自己姐妹平时也熟悉的,便于2011年底把25万积蓄借给吴大妈,约定两分利。
半年后,吴大妈资金周转不灵,便不再支付利息,也不接电话,对好姐妹避而不见。张阿姐听周围人说起吴大妈资金链断了,到处欠钱还不出的情形后,心里慌了。2012年10月,张阿姐向起诉要求吴大妈还本付息,法院判决支持张阿姐的诉讼请求。但吴大妈陆陆续续只还了2万元,名下查不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经四处打听,张阿姐得知吴大妈在2010年底的时候给还在读大学的儿子买了一套商品房,并支付了首付款及办理房屋按揭手续。
张阿姐向吴大妈讨债未果,索性打起了这套房子的主意。于今年7月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吴大妈无偿赠与儿子25万元购房首付款的行为,用以偿还自己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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