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市医保报销范围
时间:2023-03-21 16:04:47 16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哈尔滨市大病医保报销范围

有关哈尔滨市大病医保报销范围,可以参考以下:

无病种限制在政策范围内,参保人员住院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只要超过起付标准即进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无病种限制,按照因病施治的原则,依据医疗保险“三个目录”予以报销。

报销不封顶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就医使用统筹基金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累计超过起付线标准的费用,纳入规定的报销范围。报销比例为:

起付线标准以上0-1万元,报销比例为50%;

1万-15万元(含15万元),区间内每增加1万元,报销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

15万元以上,报销比例为70%,上不封顶。

二、哪些费用不属于大病医保的报销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大病医疗保险范围: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

3、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

4、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5、因责任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

6、因自杀导致治疗的;

7、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8、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三、大病医保如何报销?

1、职工的《医疗保险卡》、《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卡》;

2、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拨付审批表(三张)(并加盖公章);

3、出院诊断正明(紧急抢救应出具紧急抢救诊断正明)、《大病统筹患者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清单》、《武汉市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及《住院费结帐单》(住院报销凭正);

4、特种检查、特种治疗或使用贵重药品的应出具审批表;

5、门诊患者需出具诊断正明、大病统筹处方及武汉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

6、转院治疗应提供由院方大病统筹办公室出具的转院正明;

7、大病医疗统筹规定的其它材料。

8、单据报销时限,以出院或门诊最后一天为准60日内,逾期不予报销;

9、大病医疗费用实行一次性报销制度,凡因企业、个人、医院造成的漏报一律不予补报;

10、凡因企业、个人、医院造成的报销材料不全的,将暂缓支付。

综上所述,国家建立大病医保制度无疑是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一种有效补充,武汉在这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果。大病医保也有缴费比例、基数,报销流程及材料等。其中缴纳比例是职工1%,单位6%,都是建立在职工基本工资基础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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