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侦查终结后,对于非吸案,案子应当提交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非吸案已经侦查终结,应当尽快将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移送后,应当在法定时间内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提起公诉,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侦查终结后,对于非吸案,案子应当提交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非吸案已经侦查终结,应当尽快将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由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移送后,应当在法定时间内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提起公诉,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间规定是多久?
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间是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起诉的时间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书后的一个月以内对案件进行审查起诉。如果超过一个月未作出起诉决定,则需要经检察长批准延长一个月。
然而,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可以在一个月以内进行退回公安机关处理或者自行侦查。如果人民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处理或者自行侦查超过一个月,则需要经检察长批准延长一个月。
因此,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间不是固定的,而是根据案件情况而定。但是,无论是退回公安机关处理还是自行侦查,检察院都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起诉决定。
总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间并非固定,而是根据案件情况而定。对于非吸案,公安机关应当尽快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检察院应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起诉。如果超过一个月未作出起诉决定,则需要经检察长批准延长一个月。无论是退回公安机关处理还是自行侦查,检察院都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起诉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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