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类离婚案件,分两种情形处理:
(一)本人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
(二)本人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对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必须到庭的被告,因为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负有对小孩的抚育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相关案情,故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
一、民诉必须到庭的被告
民事诉讼中,必须到庭的当事人以下几类:离婚案件中的原、被告;抚养、赡养等案件中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其他案件中,不到庭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才能查清案件基本事实的原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二、抚养权纠纷需要出庭吗?
因抚养权问题引起纠纷后,一方起诉的,那么作为原告方是需要到庭的,因为抚养权纠纷涉及个人人身关系,被告方也是需要到庭参与庭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抚养义务的,不到庭的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此外,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当然,拘传的适用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即:拘传的对象必须是负有赡养、抚育、抚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拘传前必须经过两次合法传唤;被告拒不到庭须是无正当理由。此外,拘传执行前,须告知被拘传人拒不到庭的后果并对其进行教育,如其仍拒不到庭,才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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