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物转让抵押权不受影响是什么意思
抵押物转让抵押权不受影响的意思是抵押资产不会因为转让给了别人抵押权就消灭了,如果抵押人还不上债务,抵押权人可以把转让给别人的抵押资产拍卖,拍卖所得价款偿还债务。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是因为抵押财产的转让,原则上不会损害抵押权人的利益。
二、哪些情况下抵押权无效
以下情况下抵押权无效:
1.主合同无效造成抵押合同无效;抵押合同本身无效或可撤销。
2.以不得设定抵押的财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无效。
3.未经共有人同意的,抵押无效。
4.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放弃抵押权顺位、抵押权变更可能会丧失抵押。
5.债权人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设定的抵押无效。
6.约定不明确的抵押不成立。
7.事后恶意串通的抵押,可撤销。
8.禁止流押,反之流押的抵押无效。
9.监护人以被监护人的财产设定抵押应属无效。
10.超过主债权诉讼时效的抵押权丧失。
11.禁止流通或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的抵押无效。
1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的抵押可能无效。
13.违章建筑的抵押无效。
14.对外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
三、质权和抵押权的区别与联系
质权和抵押权的区别为:
1.质权需要转移财产的占有,而抵押权不需要转移财产的占有;
2.抵押权的标的主要包括动产和不动产,而质权的客体包括动产和权利。
3.质权和抵押权的联系为:
二者都是担保物权,目的都是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质权 第一节 动产质权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n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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