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后在判决地附近的执行场所收监执行。如果判刑后剩余刑期不足一年,在现在关押他的看守所服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被判刑后在哪里服刑,服刑期间犯罪谁管
被判刑后在哪里服刑,服刑期间犯罪谁管
对罪犯的执行一般采取的是就近收监执行的原则,即无论户籍地是那的,只要在判决地被判决后,就依判决地附近的执行场所收监执行。例如死刑的执行分两种,立即执行和缓期两年执行。缓期两年执行当然也是依照判决地附近的执行场所就近收监执行原则来执行。死刑立即执行同样,也是在判决地的执行。
如判刑后剩余刑期不足一年,在现在关押他的看守所服刑;
如判刑后剩余刑期超过一年,那么就转到他的户籍所在地服刑。
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原则,以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为补充。
1、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由原审地人民法院管辖;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罪犯在脱逃期间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在犯罪地抓获罪犯并发现其在脱逃期间的犯罪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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