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侵害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作出了一般性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故意损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一、知识产权包括哪些
知识产权是智力劳动产生的成果所有权,它是依照各国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著作者以及发明者或成果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它有两类,一类是著作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
1、著作权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主要包括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邻接权;通常我们说的知识产权主要是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作品登记。
2、工业产权
工业产权则是指工业、商业、农业、林业和其他产业中具有实用经济意义的一种无形财产权,由此看来产业产权的名称更为贴切。主要包括专利权与商标权。
二、惩罚性赔偿有什么作用
惩罚性赔偿是由补偿性赔偿部分加惩罚性赔偿部分组成,因此,它除具有一般赔偿损失的功能外,还有着自己独特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1、对受害人的超损失赔偿功能;
2、对不法行为人的惩罚、遏制功能。
惩罚性赔偿除了包括体现传统民法上损害赔偿功能的补偿性赔偿部分外,还包括体现惩罚性质的惩罚性赔偿部分,这就突破了传统民法上损害赔偿的最高原则,其结果是,受害人因法律的规定,通过惩罚性赔偿,获得了较受害前更多的利益,即赔偿的目的是使受损害的权利增值。也就是说,惩罚性赔偿是一种超过实际损失额而给予的赔偿。
惩罚性赔偿的超损失赔偿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二个方面:
第一,补偿性部分对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予以等值赔偿,实际损失包括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
第二,惩罚性部分在受害人受损范围之外,提供超损失的赔偿,并对受害人在补偿性部分不能得到的、受害人为获得赔偿而支付的费用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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