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与行政裁决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和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裁决不服的,都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继承房屋被拆迁如何诉讼
假如被拆迁人已经死亡,那么此时的拆迁补偿分配应视情况而定:
1、若拆迁补偿协议是在被拆迁人死亡之前达成的,那么被拆迁人死亡后其补偿款项应作为该被拆迁人的遗产分配;
2、若被拆迁人生前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协议,被拆迁人死亡后主体资格丧失,不能再以被拆迁人的身份获得拆迁补偿款,此时应先做房屋继承。然后以房屋继承人作为被拆迁人进行拆迁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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