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是一般主体,仅限于自然人;
2、犯罪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实施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普通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并且情节严重;
4、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目前法律暂无关于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司法解释。
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对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85条第二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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