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刑法对非法获取和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概念作出了规定。一般情况下,非法获取和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概念是指,非法侵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通常是指,违反国家规定,行为人实施了入侵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触犯了该罪的罪犯,法院会按犯罪情节作出判刑。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特征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犯罪构成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全文60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