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征收消费税的有哪些
时间:2023-02-26 00:50:10 20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不征收消费税的范围是很广的,在此只要了解征收消费税的项目,就能判断是不是不征收消费税的范围。那么,征收消费税的有哪些呢?主要归纳如下: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有15种:烟、酒、化妆品、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鞭炮烟火、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质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可以将其归纳为五类:

第一类:特殊消费品。这些消费品若消费过度会危害人类健康、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非生活必需的奢侈品。这类消费品系非生活所必需,生产原料又稀有昂贵,主要有金银首饰、珠宝玉石、化妆品等。

第三类:不可再生能源产品。这类消费品一旦消费掉便不可再生,如汽油、柴油等。

第四类:高档且又高能耗的消费品。这类消费品如小汽车、摩托车等。

第五类:其他一些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用品等。

一、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样?

(一)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分别为:

1.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三)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四)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二、征收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分别采用从价和从量两种计税方法。实行从价计税办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税时,通常以每单位应税消费品的重量、容积或数量为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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