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的噪声检测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室内的噪声检测标准,规定了五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声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具体如下所述:
(一)测量仪器
测量仪器精度为2型及2型以上的积分平均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器,其性能需符合GB3785和GB/T17181的规定,并定期校验(注:现场普查达到Ⅲ型仪器要求,一般现场测量达到Ⅱ型仪器要求)。测量前后使用声校准器校准测量仪器的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dB,否则测量无效。声校准器应满足GB/T15173对1级或2级声校准器的要求。测量时传声器应加防风罩。(快慢档要求视周围主要声源而定)。
(二)测点选择
根据监测对象和目的,可选择以下三种测点条件(指传声器所置位置)进行环境噪声的测量:
1、一般户外距离任何反射物(地面除外)至少3.5m外测量,距地面高度1.2m以上。必要时可置于高层建筑上,以扩大监测受声范围。使用监测车辆测量,传声器应固定在车顶部1.2m高度处。
2、1.2m以上。c)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距离墙面和其他反射面至少1m,距窗约1.5m处,距地面1.2m~1.5m高。开窗情况下测量。
(三)气象条件
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5m/s以下时进行。四、监测类型与方法根据监测对象和目的,环境噪声监测分为声环境功能区监测和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两种类型。
1、声环境功能区监测
(1)监测目的
评价不同声环境功能区昼间、夜间的声环境质量,了解功能区环境噪声时空分布特征。
(2)定点监测法
监测要求选择能反映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特征的监测点1至若干个,进行长期定点监测,每次测量的位置、高度应保持不变。
2、普查监测法
(1)监测要求将要普查监测的某一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成多个等大的正方格,网格要完全覆盖住被普查的区域,且有效网格总数应多于100个。测点应设在每一个网格的中心,测点条件为一般户外条件。监测分别在昼间工作时间和夜间22:00-24:00(时间不足可顺延)进行。在前述测量时间内,每次每个测点测量10min的等效声级Leq,同时记录噪声主要来源。监测应避开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
(2)监测结果评价将全部网格中心测点测得的10min的等效声级Leq做算术平均运算,所得到的平均值代表某一声环境功能区的总体环境噪声水平,并计算标准偏差。根据每个网格中心的噪声值及对应的网格面积,统计不同噪声影响水平下的面积百分比,以及昼间、夜间的达标面积比例。有条件可估算受影响人口。
(3)类声环境功能区普查监测
(四)测量记录
测量记录应包括以下事项:
1、日期、时间、地点及测定人员
2、使用仪器型号、编号及其校准记录
3、测定时间内的气象条件(风向、风速、雨雪等天气状况)
4、测量项目及测定结果
5、测量依据的标准
6、测点示意图
7、其他应记录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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