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劳动赔偿金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即员工每在该单位工作满一年,按2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劳动赔偿金,工作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一年算;工作不满6个月的,支付1个月工资标准的赔偿。员工能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故意不签订书面合同、违法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等情形下获得劳动赔偿金。
一、员工劳动赔偿金如何计算
员工劳动赔偿金的数额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员工获得劳动赔偿金的情形
员工在以下情形可以依法获得劳动赔偿金:
1.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2.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4.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劳动赔偿金与劳动补偿金有哪些区别
劳动赔偿金是赔偿费用,而劳动补偿金是补助费用,前者支付的费用是后者的两倍。经济补偿金主要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协商解除合同、无过失辞退、经济性裁员、破产等几种情况需要支付。赔偿金适用的情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无论请求哪一种费用,都需要经过劳动仲裁后方可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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