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房屋质量问题不交物业费不合法,原因具体如下:
1、因为按时按量缴纳物业费是业主的一项法定的义务,不因不正当的原因拒绝缴付;
2、房屋质量的问题,应当又开发商进行解决,当事人可以在正常缴纳物业费的同时,向开发商索赔。
业主维权的方法具体如下:
1、对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2、对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提起民事上的违约或侵权之诉;
3、提交仲裁机关仲裁。
由于房屋质量问题导致不交物业费是否是合理的
房屋质量问题不可以拒交物业费,也不能以此为由抵扣物业费。
交房之前发现的质量问题,可以要求开发商整改;交房之后处在保修期内的,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
已过保修期的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向物业公司反映情况,并由物业公司向房管部门提出维修基金使用申请。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中的规定,业主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是一项法定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11号规定第二条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第三条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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