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发生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可以依法扣留机动车,以下情况都可能导致扣车:(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2)有伪造或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标志,保险标志,或者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3)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4)公路客运或货运车辆超员超载的;(5)机动车有盗抢嫌疑的;(6)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7)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上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8)非机动车违法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肇事车逃跑后被抓车主怎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章,第七十五条规定: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出责任限额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交通事故受伤者或目击者,在发生事故后,首先应记下肇事车辆的车牌号码及肇事车辆的外部特征,立即报警。遇肇事司机驾车逃跑,应注意保护原始现场,保全物证,及时报警。对肇事逃逸者,一旦被公安机关抓获,将予以吊销驾驶证从严处罚。对举报肇事逃跑的有功人员,公安机关将给予表彰奖励。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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