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合肥的孙小姐在滨湖区购买了一套122平方米的二手房,单价9100元/平方米,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然而,在等待银行贷款期间,由于房价飞涨,3月15日房主突然提出要加价30万元才能卖房。孙小姐多次未能与业主沟通,最后只能将业主告上法庭。根据规定,卖方应赔偿买方在签订销售合同后因卖方拒绝履行合同而造成的违约。不过,房主根本不担心自己需要承担的赔偿,也不因为孙小姐将自己告上法庭而生气。相反,他非常高兴,因为他损失的钱远远少于他再次卖掉房子的钱。
据了解,此类案件在合肥已不复存在。截至4月10日,合肥市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增至326件,同比增长243.2%,这显然不是一个好现象。
如果房子被破坏了,买方该怎么办?在房地产交易中,一旦出卖人违约,买受人总是遭受损失,那么买受人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呢?
首先,买方可以在与卖方签订合同后抓紧时间办理过户。一般来说,卖方之所以会回溯,是因为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当看到房价上涨时,他觉得自己蒙受了损失,所以宁愿支付违约金也不愿继续交易。如果购房者在房价上涨前促成交易,就不会有纠纷。其次,买受人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较高数额的违约金,以防止出卖人反悔。大多数卖家选择前者是因为罚款低于房屋的转售价值。如果处罚金额大于房屋的转售价值,他们就不退了。在大多数情况下,卖家是回不去的,但在个别情况下,回不去也并非不可能。
在签订合同之前,交易双方的行为不受合同约束,而且大部分承诺都是口头的,所以此时,卖方可以回去,但需要通过协商解决。
另外,如果在交易过程中,出卖人发现买受人资格存在问题,如身份证是假的或者不具备购房资格,那么出卖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不出售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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