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侦立案诈骗的流程
1.接收案件:
接到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我们都应予及时接收。
同时,详细了解情况,记录在案,确认无异后,请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和自动投案人签字确认。
2.是否立案:
经过审查,若发现确有犯罪事实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属于我们管辖范围,则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方可立案。
若判断无犯罪事实或情节轻微无需追究,或者存在其他豁免理由,也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才能不予立案。
3.未立案告知:
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若作出不予立案决定,我们会及时出具相应书面通知,并向控告者在三日内送达。
温馨提示,经济类欺诈犯罪(如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等)立案标准有所不同,如构成犯诈罪,依照刑法相关规定需负刑事责任,具体刑罚根据诈骗金额而定。
诈骗金额较小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责罚,金额巨大者则需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第一百一十六条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
二、刑侦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刑事立案的三个条件为: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
2、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者其他情节符合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3、属于该公安机关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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