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获悉,省物价局日前会同省建设厅就规范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制定了《安徽省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实施办法》,并从现在起实施,以促进加强宏观调控,切实稳定住房价格,全面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权益。
据了解,廉租住房租金管理是指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承租廉租住房应当交纳的住房租金或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租金补贴标准。廉租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凡安徽省城镇规划区内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承租廉租住房应当交纳的住房租金或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租金补贴标准,均由市、县(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承租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原则上由房屋的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构成,并与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租金补贴标准,应当按照市场住房平均租金标准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计算。
制定和调整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听取社会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并按成本监审的规定程序操作形成。在执行前15日内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政府信息公告栏等方式进行公示。
据悉,目前我省有9个市已执行了城镇廉租住房管理,明年年底前我省将全部实行廉租住房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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