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19日讯今天,记者从省公安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将于12月1日开始实施《河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该《办法》对乡镇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履行的15项消防安全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公安派出所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作出了规范,还明确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应当承担的内部消防安全责任。并首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分管负责人牵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其职责是督促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办法》还第一次明确了消防责任的行政监察制度,规定监察部门依法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行政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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