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领结婚证生小孩怎么落户
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我国不存在事实婚姻。没有结婚证,所以是同居关系,并不具备法律上的婚姻效力,可以随时任意解除,不存在离婚问题。没领结婚证生的孩子,即法律意义上的非婚生子,其享有同婚生子相同的权利义务,父母对其有抚养教育的义务,非婚生子对其生父母赡养义务。同时,非婚生子与其生父母之间相互享有继承权和被继承权。总而言之,从法律上讲,非婚生子与婚生子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另一方面,非婚生子上户口不再有任何前置条件,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若非婚生子父或母均无力抚养,可联系当地福利机构送养。
二、结婚登记的手续
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三、办理结婚证需要的证件
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代二代均可)。本人无配偶。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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