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情况下,投保人和受益人均可依照以下程序采取相应行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首先,可以尝试与保险公司积极展开沟通与交涉,争取得到保险公司对此次拒赔事件作出合理且充足的解释,并获取相关证明材料。
其次,如若通管道径无法达成共识,投保人和受益人还可以寻求保险行业监管部门的协助,这些监管机构主要分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各地级市银保监局两级,它们具有调节保险公司与投保人身/受益人之间矛盾纠纷的职责。
最后,若以上方法无效或者仍未能解决问题,面临损失的当事人有权依法向仲裁机构或司法机关提出仲裁申请或者诉讼请求,透过法律渠道坚决追索保险公司应负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保险人应当自收到索赔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决定,并予以通知;对于确认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在与被保险人协商的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对于认为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被保险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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