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之明确规定,倘若某些行为者由于其自身的过错而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并且其行为直接导致了他人财产遭受损害,此时,此类行为者理应对此负起侵权责任。换言之,若有任何个人出于故意或过失的原因,对建筑物的承重墙体实施了破坏,从而导致他人的财产受到损失,那么,这个行为者就必须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实际案件中,如果能够充分证明行为者是蓄意破坏承重墙,抑或是由于疏忽大意而导致承重墙遭到破坏,而且这种行为确实引发了他人财产的损失,那么,行为者很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另外,如果法律明文规定可以推断出行为者存在过错,然而行为者却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无辜,那么,他们同样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关于具体的赔偿金额,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的明确规定,应按照损失发生当时的市场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的方式进行计算。这也就是说,如果承重墙的修复费用、房屋价值的降低等损失都能根据市场行情加以确定,那么这些损失便可作为赔偿的一部分。总而言之,如果承重墙遭到了破坏,行为者可能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承担起侵权责任,并对因此产生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全文60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