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农药经营许可证注销办理流程
(1)收件。申请人通过行政服务中心1号窗口、“一网通办”统一受理平台、物流快递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收件工作人员依据申请材料目录及形式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出具收件凭证。
(2)受理。受理工作人员5个工作日内,依据受理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市农药检定所经办人员5个工作日内,依据审批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然后将结果报市农业农村委审核。
(4)决定。市农业农村委依据审批条件对相关审查意见进行复核,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审批的决定。
(5)注销。发证窗口收回许可证。
二、上海农药经营许可证注销办理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农药生产许可制度。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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