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有:
1、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2、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3、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
4、为了公共健康的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
5、为实施从属专利的需要而强制许可。
强制许可是指为了防止专利权人滥用专利权阻碍技术进步和损害公共利益,国家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特定的单位和个人的申请而给予实施专利的强制许可。
不授予专利的情形有哪些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但动物和植物品种的非生物学的生产方法可授予专利权;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七)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八)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八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加强专利公共服务,促进专利实施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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