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裁员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要求公司补偿: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公司裁员补偿标准
公司裁员补偿分为两种情形:
第1种情形是公司合法裁员,则用人单位应按照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2种情形是公司违法裁员,属于单位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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