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解雇孕妇这一情况,其在法律层面上被视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时的限制,必须按照经济补赏标准的双倍金额来向该被解雇职工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值得注意的是,由我们国家的法律条款所规定:
在女性员工妊娠期内,各用人单位均不可与之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如有违规行为,是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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