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特权法》就明确规定:农村土地确权需要尊重农村“五保户”的一员,确定是否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农村集体组织不得强行收回“五保户”的承包地作为农村集体组织的机动地,也就是说农村五保户的承包土地也能够进行确权登记工作!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进行首次登记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的规定以及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可以分以下三点:
1、依法以承包方式在耕地、林地、草地、水域、滩涂以及荒山、荒沟、荒滩等土地上从事种植业或者养殖业生产活动的,权利人可以持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首次登记。
2、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提供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证明材料。《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3、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的,还应当提交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书面同意文件以及乡(镇)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条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48条第1款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二、土地承包权可以转让吗
土地承包权是可以转让的,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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