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引进优秀的人才,深圳市列出了一系列的人才引进清单,包括在职人才引进报表、个人户口本、毕业证书、身份证件、境外高等教育文凭验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和深圳市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
1.人才引进清单;
2.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报表;
3.个人户口本;
4.毕业证书;
5.身份证件;
6.境外高等教育文凭验证书;
7.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8.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9.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10.技能职业资格证书;
11.本市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
深 圳 在 职 人 才 引 进 所 需 材 料 详 细 说 明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在职人才引进需要提供一系列材料。其中,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复印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且需提供经所在单位审核确认的证明文件。此外,还需要提供户籍簿、身份证、护照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对于国(境)外学历,需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而对于学位,需要提供学位认证报告。
另外,还需要提供单位开具的调动证明或解聘证明(仅限调动单位或解聘单位为原调入单位或原聘用单位的在职人才)。若调动单位为事业单位,还需要提供编制部门同意调动的文件。
综上所述,在职人才引进所需材料需准备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复印件,且需提供经所在单位审核确认的证明文件,以及国(境)外学历需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学位需要提供学位认证报告,调动证明或解聘证明(仅限调动单位或解聘单位为原调入单位或原聘用单位的在职人才),以及编制部门同意调动的文件。
在职人才引进所需材料需准备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复印件,且需提供经所在单位审核确认的证明文件,以及国(境)外学历需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学位需要提供学位认证报告,调动证明或解聘证明(仅限调动单位或解聘单位为原调入单位或原聘用单位的在职人才),以及编制部门同意调动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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