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处理回避申请的方式: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回避应当由院长、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于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可以申请复议。
民事案件回避申请由什么人作出决定
1、民事案件中,回避申请由不同的人作出决定:
(1)院长担任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2)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决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院长担任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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