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诉讼判决书送达给谁
刑事判决书送达给当事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判决书应当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且写明上诉的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第二百零三条,判决书应当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且写明上诉的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二、刑事诉讼判决书多久执行
刑事诉讼判决书一般自送达后10日执行,这是因为下达后有十天的生效期,即如果十天内没有上诉,那么判决书已经生效。按照看守所做法,一般一个月统一执行一到两次,所以,执行的时间应该在半个月到一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三、刑事诉讼判决书包括哪些内容
刑事诉讼判决书包括以下内容:
1.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职务、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是否被逮捕、羁押日期等。
2.辩护人和公诉人的情况。
3.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
4.判决结果和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刑事判决一经发生法律效力,就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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