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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送达给谁,有没有法律依据

2024-05-23 15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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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问题解答: 刑事判决书人民法院一般会送达给当事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判决书应当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且写明上诉的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n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第二百零三条  判决书应当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且写明上诉的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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