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条件如下: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应检查相应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和离婚协议的内容;
4、双方自愿离婚并同意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的,双方应填写《离婚登记申请声明》,并在发誓人面前签字;
5、夫妻双方亲自签署离婚协议;婚姻登记员为监誓人,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6、婚姻登记员应当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离婚登记申请声明和离婚协议。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7、颁发离婚证;
8、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9、夫妻双方确实自愿离婚;
10、双方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11、儿童和财产问题已得到妥善处理。
协议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
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协议离婚后,一方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的,可以在3年内向法院起诉,具体的规定如上。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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