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需要达成如下几个条件:第一、夫妻双方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方可离婚;第二、夫妻双方对财产如何分割达成一致意见;第三、夫妻双方对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等事宜达成一致的意见;第四、夫妻双方均同意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且双方均同意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满足以上条件,双方可以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协议离婚要什么条件?
1、主体要件
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
2、合意要件
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
3、其他要件
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其中,子女问题适当处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财产问题,包括共同财产合理的分割与处理,对共同债务的分担,对住房的分配,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并且,以上条件也是离婚协议书所应当包含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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