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黑龙江省的法律体系中,对于盗窃犯罪所涉及到的财物价值程度的判定,是依据刑法中的相关规定,区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数额特别巨大”这三个层次。
然而,由于全国范围内的司法解释具有统一性,因此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细微的差别。举例来说,当前社会普遍认同的“数额较大”的起点金额为人民币3000元至10000元之间;而“数额巨大”的起点金额则为人民币30000元至100000元之间;
至于“数额特别巨大”,其金额则超过了人民币100000元。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所述的具体金额标准仅供参考,实际情况还需根据当地最新出台的司法解释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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