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盗窃罪的数额是累计的吗
时间:2024-05-01 02:30:32 27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在中国黑龙江省,有关罪行的量刑情节中,启动终局裁定并处以罚金的标准是以违法行为所涉及的财产价值为依据的。

根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公民或公共财产时,其价值超过特定数量的,或者经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持有武器进行盗窃以及扒窃活动者,将被判处至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自由权,同时还面临着罚款;若情节更为严重,则将被判处3至10年的有期徒刑,同时判处罚款;如果罪行涉及到巨额财产或存在严重情节,罪犯将被判处长达10年甚至终身监禁的牢狱之灾,并且还要接受相应的罚款,甚至可能被没收全部或者部分资产。在这其中,"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这三个概念实际上是对盗窃罪具体犯罪状况的衡量基准,通常会综合考虑盗窃行为的次数、涉案金额、犯罪产生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因此,即使一个人实施了多次盗窃行为,每次的涉案金额相对较小,但是当这些金额累积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后,他仍有可能被判定犯下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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