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具体情况。如果员工是在户外高温下工作,那么高温津贴是法律规定需要发放的,员工在离职时如果之前存在享受资格,是可以要求单位发放的,如果是在室内工作,并非高温环境下,那么是由单位自行确定发放条件的,那么由单位的规定进行执行。如果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而不发放的,属于违法行为,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劳动者可以向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高温补贴是强制性的,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一、江苏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江苏省在6-9月针对室外高温作业的工作人员每个月发放不低于300元的高温津贴,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二、厂里不给高温费怎么办
厂里不给高温费可以向厂子所在的劳动保障部门去投诉。根据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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