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保险覆盖范围
按照《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2001年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4号)规定,行政区域内所有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必须依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缴纳失业保险费标准
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总额的2%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
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失业前单位和本人缴费1年以上且未欠费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四、失业保险待遇及标准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4个月,以后每增加1年可增加2个月,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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