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可以不换吗?
时间:2023-08-18 19:51:21 40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招标买卖中,招标是要约邀请,招标是要约,定标是承诺。因此,招标中心向恒远技术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建设强中医院与恒远技术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成立。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次签订与合同实质内容背离的其他协议。双方当事人签订了《医疗器械采购合同》,但不能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内容。因此,双方当事人在购销合同中关于质保期的约定与招标文件背离,该约定应认定为无效,双方应按招标文件约定履行,因此建设强中医院的请求可以得到支持。

投标招投标文件造假怎么处罚

通常情况下投标人的下列情况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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