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许多关于纳税筹划的文章,都是关于某一种税在某种情况下如何筹划,这是一种局部的、而非整体与系统的思维。所谓整体与系统的思维应该是将企业面临的所有税收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在说明什么是纳税筹划的全局观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税收链。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所从事的经营活动是多种多样的,因此,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的税收问题也是多种多样的,既有增值税、营业税等流转性质的税种,又有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所得性质的税种,还有诸如房产税、资源税等其他性质的税种。如果从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来看,企业先采购原材料,然后进行生产加工,再销售产品。销售的产品,有的成了最终的消费品,有的则继续作为中间产品为后面的企业所利用。所有这些环节都形成或实现价值,因此从总体来看就构成了产品的价值链。在这条产品的价值链中,有一部分价值将以税收的形式上缴到国家财政。这些上缴的税款,也形成了一个链条,这就是价值链。图7-1所示为税收链示意图。
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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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生产|生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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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税收---税收--→
图1税收链示意图
我们在这里提出税收链概念的目的,关键是想说明我们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应该具有一个整体的观念。不能因为对某个税种进行筹划,而间接地使另一个税种的支出大大增加,最后的结果可能是总的税收支出增加,反而得不偿失。除此以外,如果纳税人具有了税收链的观念,他就会更加容易地找出纳税筹划的易胜之地,也就是在哪个环节纳税筹划最容易减少整体的税负。
对单个具体的企业来说,只要考虑本企业产品的税收情况就可以了。但是,从社会整体的角度来看,如果纳税人具有价值链的观念,则不但要考虑本企业的税收情况,而且要从企业产品在整个价值链上的位置来考虑,尤其要为下游企业着想。由于企业的产品最终是要销售给购货方的,如果纳税人能从他人的角度进行考虑,则可能为自己创造更多的机会。例如,对于一个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即使其销售产品的价格(这里指含税价)比一般纳税人的要低,只要不低到一定的程度,别人就不一定会购买。道理很简单,对于购货方来说,如果购买了小规模纳税人的货物,则不能取得增值税发票,从而增值税无法抵扣,这无疑会增加购货方的成本,因此,购货方要综合考虑才会决定购买或不购买。如果企业能够充分地为他人着想,则可能会通过降低自身产品的价格,或是通过税务机关开出一定数量的增值税发票,再或者通过达到一定的条件,使自己满足一般纳税人的条件,从而可以为客户开具发票。(pc7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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