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用耕地,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至十倍计算。
2、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如林地、园地、牧草地、水域等)和建设用地按该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至八倍计算。
3、征用未利用土地,按该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计算。
4、特殊用地的补偿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一、河北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河北征地补偿标准: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二、土地征用赔偿标准
土地征用赔偿标准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1、安置补助费,征用山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2、土地补偿费,征用山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山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
三、福建省征地补偿标准
福建省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用耕地,属水田、菜地、鱼塘的,按同类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补偿;属其他耕地的,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八倍补偿;
(二)征用非经济林地,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四十补偿;
(三)林地的安置补助费按林地补偿费的50%计算;
(四)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当支付给土地承包经营者或者地上建筑物的产权人。青苗或者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下列标准计付:用材林中的幼林按造林工本费的二倍补偿,中龄林按成熟林亩材积产值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补偿,成熟林按其亩材积产值的百分之三十补偿;特种用途林、防护林按用材林同类林木标准的四至七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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