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过错行为离婚怎么认定
时间:2023-03-25 08:02:21 26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有下列过错行为的认定为婚姻的过错方: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等等。

一、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形包括什么

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于一方或者双方存在下列情况的情形:

1、重婚。重婚有两种形式: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

2、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3、遗弃、虐待家庭成员。

4、与他人同居。

5、其他重大过错。

二、赔偿离婚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离婚可以要求赔偿的情形有以下这些:(一)夫妻一方与他人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遗弃则是指家庭成员中未履行应该承担的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行为。遗弃一般发生在老年、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身上。(三)有其他重大过错。

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行使的条件有哪些

(1)重婚,即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3)实施家庭暴力,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即持续性、经常性的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另外如通奸、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

(5)另一方无过错,即没有上述行为,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如各自与他人同居,或遗弃虐待家庭成员,则任何一方都不能以对方有过错为由而提出损害赔偿;

(6)当事人必须前起诉离婚才能依法捉出损害赔偿请求;

(7)必须因严重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了损害,这种损害,即包括物质上的损害,又包括精神上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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