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是可以撤资。如果存在其他合伙人不同意合伙人撤资的情况,则合伙人不得抽回合伙企业的资金。如果合伙人中有公司法人,对方公司擅自抽资,首先要先看原合伙协议中是否有明确约定。没有明确约定的,合伙人可以在不影响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前提下撤回资金,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撤资协议书
同立退伙契约人简称甲方
同立退伙契约人等简称乙方
兹就双方于年月经订立合伙契约所合伙经营,因合伙人意欲他迁令图事业。声明退伙并经其他全体合伙人同意议定撤资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退伙双方合伙经营的兹经甲乙双方协议同意以2013年2月日甲方撤资而脱离合作关系事实。
第二条:自甲方退伙后即自2013年2月日起,由乙方所有,该日后运营盈亏、赋税、债务、债权及一切经营事务与甲方无关。
第三条:合伙期间内一切运营费用由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四条:合伙截止2013年2月日为止收支决算经甲乙双方会算完毕,甲乙双方均确认两方之间就合伙决算无互欠债务,日后任何一方均不得有任何主张或请求,双方确诺绝无异议。
第五条:甲方撤资回款具体金额为:
第六条:本契约一式四份,退伙人各执一份为凭。
备注:附件表一、表二
退伙人(甲方):退伙人(乙方):
住址:住址:
身份证:身份证:
签名或盖章:签名或盖章:
合伙人对合伙公司撤资是需要通过股东大会研究决定的,因为如果突然撤资的情况下,可以导致公司企业的资金链断裂,给造成的运营和发展造成影响,当前因资金链断裂而引起公司企业倒闭的情况已经出现很多次了,在司法实践中,应当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股东大会研究通过后才可以进行撤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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