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业务部门需于接获启动复查或原审发还决定之日起两日内,将相关文件和案件资料悉数移交至立案部门审核登记。
立案部门将在三日之内依法予以立案,并在五日内向各方当事人发出立案通知,提醒他们须在限期十五天内向法院提供详细诉讼文本、证明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此即表示,立案程序已经启动,法院会继续跟进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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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件流程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各业务庭在收到上级法院指令再审或发回重审裁定书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将裁定书及案件材料全部移送立案庭审查立案,立案庭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立案登记,并在网上办案系统中关联原审案件和后续案件信息。
第四十四条
立案庭在再审、重审立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立案受理通知书发送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提交相关诉讼文书、证据及其他诉讼材料,不得以无法直接送达、未完成卷宗调取等为由,不得对再审、重审案件拖延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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