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可以终止的条件:承揽人死亡或者丧失完成工作能力的;定作人死亡且其继承人不需要该工作的;承揽人或者定作人被宣告破产。但在上述几种合同终止情况下,如果承揽人已经完成的部分工作对于定作人为有用,则定作人或其继承人应就承揽人完成的该部分工作支付报酬。
一、承揽合同是什么?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七百七十一条规定,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第七百七十二条规定,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二、采矿承揽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1、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合同成立;2、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三、法律上承揽合同的范围包括装饰承揽合同吗?
根据规定,装饰合同属于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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