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有哪些方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解决途径如下:
1.协商。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2.调解。当事人可以通过有关系组织调解解决纠纷;
3.仲裁。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根据纠纷内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条件有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条件有:
1.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需经发包方同意;
2.接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方需是本集体组织的成员;
3.转让方需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稳定的收入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
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如何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
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的方式是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由登记机构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土地承包经营权存在争议的,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确权。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n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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